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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介 - 個人自願安排 IVA
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,個人自願安排 IVA (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) 是面臨破產之人仕的另一個選擇。
債務人須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,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,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,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。
適合申請IVA的人仕
- 有較穩定收入,並欠債務超過全年收入的人仕
- 現時每月最低還款額超過每月收入50%的人仕
- 適合欠債項較多的人仕
- 持有專業牌照的人仕(如會計師,律師等)
- 經營生意的人仕
- 公司董事
個人自願安排的優點
- 提供定額、定期,定息的還款方案,債務人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內清還債務
- 可即時終止債權人追的數行動
- 大副減少每期還款額及利息開支
- 可保持現有資產,包括樓宇物業
- 不需通知僱主,不會影響工作
- 避免因破產而受到破產官的監管
- 可保持專業資格
- 避免破產的污名
- 減少每月還款,使債務的人能維持合理的生活
申請程序及時間表
第1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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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人提供個人財務資料(包括欠債資料紀錄及入息資料)到本中心,進行免費的財務咨詢及分析。經分析後,如債務人適合進行IVA債務重組,本中心的會計師被委任為代名人,並替債務人擬備一份還款計劃書。 |
第1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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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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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人向本中心的律師進行宣誓,由代表律師將臨時命令申請書呈送法庭存檔。 |
第15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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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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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就臨時命令的申請進行聆訊,並頒發臨時命令。 |
第60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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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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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登債權人會議通告。 |
第75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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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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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行債權人會議,並獲得所持債款總值不少於75%的出席和投票的債權人或其代表投票通過決議。 |
第90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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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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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願安排實行,債務人每月向代名人還款,再由代名人安排還款予債權人。 |
第100天 |
自願安排IVA 與個人破產比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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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A個人自願安排 |
個人破產 |
還款能力 |
有較穩定的職業及收入 |
欠缺還款能力 |
申請時提供財務資料 |
提供現有的資產負債狀況 |
需要合理交代最近數年間之資產轉移,並可能需要對半年內之新借貸負上法律責任 |
破產記錄 |
沒有破產身份的記錄,信貸評級影響較少 |
永久保留破產身份的記錄,嚴重影響信貸評級 |
對現職的影響 |
現職不受影響,不需知會僱主 |
現職可能不能保留現職 |
專業資格 |
可以保留現有的專業資格 |
多項專業資格會被吊銷 |
經營生意 |
可繼續經營生意 |
不可經營生意 |
擁有物業 |
可保留現有物業 |
物業會交由破產管理處變賣還債 |
銀行賬戶 |
可保留現有賬戶及申請銀行賬戶 |
最多只可擁有一個銀行存款賬戶 |
收入的運用 |
每月供還定額款項,入息餘額可自由運用 |
入息扣除基本生活費後,餘額由破產官安排還債 |
銀行賬戶 |
可保留現有賬戶及申請銀行賬戶 |
最多只可擁有一個銀行存款賬戶 |
保險供款 |
可繼續保險供款 |
停止保險供款 |
借貸 |
可避免因還款而再作借貸 |
如借貸超過100元,須申報其破產身份 |
出境自由 |
享有出入境自由 |
離境受到限制,破產官得到同意 |
旅遊 |
可自費旅遊 |
不可自費旅遊 |
還款年期 |
視乎欠債及還款額而定,一般為期三年至七年 |
一般為期四年,但可延長為八年 |
監管人 |
代名人處理還款事宜 |
破產官監察日常生活 |

